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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使用基准及检查基准

添加时间:2019-05-17 08:36:39   浏览次数:1591   【 】  打印  关闭窗口

 电动葫芦使用基准及检查基准

注意:使用电动葫芦时,必须注意下列事项

1. 确认所使用的电动葫芦的工作等级及使用条件是否相符。

2. 电动葫芦不要吊超过额定以外的荷重。

3. 电动葫芦不得使用所定等级以外的链条(IS0 80以上)

4. 扬程不足的电动葫芦,不得使用。

5. 使用前必须做日常检查。

6. 使用前,检查链条链环是否在松弛自由的状态,及检查是否有扭转或纠缠的状况,如有必须修正后才能使用。

7. 下吊钩的防脱装置,如有缺失或无效者,不得使用。

8. 链条无装置上、下停止装置或缺失的电动葫芦,不得使用。

9. 不得使用链条缠绕荷重物。

10. 不要用吊钩前端吊荷重物。

11. 不要急速上下吊的反复操作。

12. 不要超越上下扬程(上下极限点)。

13. 不得在吊有荷重物的吊车底下走动。

14. 不得斜吊荷重物(15°以内)。

15. 防止电动葫芦掉落。

16. 电动葫芦的冲击力作用使用的场合、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,须每年更换链条一次。

17. 在低温、高温、腐蚀性环境、等特殊状况中,须每半年更换链条一次及每二年换下钩一次。(若使用频率过高者,则须每年进行检查并适时更换下钩)。

18. 在电镀厂、(表面)热处理厂使用状态下,须每月做定期检查并于每年更换链条一次。

19. 链条断裂后,不可自行熔接后使用。

20. 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。

21. 齿轮、轴承及其它摩擦的部位,适时添注润滑油。

22. 长期不适用的吊车,做适当的防锈处理后,妥善保管。

23. 电动葫芦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,如有必要,须委托制造厂修改。

24. 两吊车合吊同一荷重物的危险,应该避免。在不得已的情况使用时,应在充裕的规格荷重情况下,很小心且十分注意中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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